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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UPSH渠道去美国十件或十件以上提供税务号码相关事宜【(2010)(市)字第009号】
 2010-06-10
  

尊敬的各位代理 您好! 接香港服务商通知,从2010-6-10开始,每周星期五至星期日,所有走我司UPS代理账号(即我司UPSH渠道)去美国单票件数十件或十件以上(十件以下除外)的货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若单票申报价值超过USD2000,必须提供美国收件人的税务号码(Tax ID或IRS号码或EIN号码) 2) 若单票申报价值超过USD五万,必须提供美国收件人的税务号码(Tax ID),另必须要提供收件人的清关授权信(Customs Power of Attorney,POA)。 注:此通知只适用于UPS代理帐号去美国十件或十件以上的货件 温馨提示:税务号码共有九位,例如98-0500627(Tax ID或IRS号码或EIN号码都是一样的) 感谢您使用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