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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克兰(UA)新的海关法规通知【(2011)(客)字第011号】
 2011-03-15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由2011件2月24日乌克兰海关实行新的海关法规,对于高价值包裹(海关价值超过100欧元),发票上必须注明原产地国家,并提供正本的签字和盖章的商业发票清关,请发货人投寄货物前确保随货资料正确有效,否则货件到达当地因为无法清关而产生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发货人全额承担。 请注意发票须具备以下信息: 1. 完整并正确的货物详细描述(不接受申报为“样品”“配件”等等); 2. 原产地国家; 3. 净重,数量,价值(不接受低报); 4. 发票格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发票范本; 5. 货运贸易术语(FCA,CPT,CIP,DAP等等) 6. 货物运费(如果已由发货人支付运费) 发票模版请登陆我司网站,点击物料预定->资料下载,选择商业发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