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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大利参展货件要求【(2011)(客)字第054号】
 2011-10-28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自2011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寄运往意大利的参展货物,须遵从当地以下要求并附有如下齐全的清关文件,否则快件将可能产生清关延误:

1. 如果参展件物品价值高于150意大利里拉或属于商业性质的货物,收件人公司必须具有在海关登记的EORI 号码(EORI 号码-- 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如果收件公司没有此EORI号码,货件只能交由收件人指定的第三方清关公司清关,或者货件将被自动退回,退运费由寄件人承担;

2. 关税必须由发件人支付,且在发货时在运单上做相应注明;

3. 参展件发票必须具备以下列明的详细信息:

  收件人公司名,联系人名,手机联系号码,参展或酒店地址,货品的详细描述,申报价值及其币种,如货物是皮革制品需附“Washington declaration”申报表(请参考附件)。请点此链接下载附件:exp.hecny.com/exp/download.do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均辉华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