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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芬兰不接受P.O.BOX地址的通知【2012(客)字第024号】
 2012-04-02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自2012年4月2日开始,所有寄往芬兰的货物,收件人地址都不接受P.O.BOX地址(邮政信箱地址),否则货物将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自动退回。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查资料,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前确保资料正确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件人承担。
 
以上事宜,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