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关于台湾的清关规定【2013(客)字第24号】
 2013-08-15
    接香港DH通知,台湾海关规定,所有包裹的随货清关发票必须为正本原件,且发票抬头必须为“Invoice”或"commercial Invoice ",需要发货人的签名,当地海关不接受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件确保随货清关资料正确,否则会造成清关延误或被当地海关安排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1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