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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最新清关规定-【2013(客)字第47号】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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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的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所有寄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的货物,随货清关资料必须遵从下述规定:
 
1)货物申报价值超过AED 50,000(约13587USD)随货必须提供正本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如货物到达当地,因缺少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收件人需向当地海关暂存AED2000(约545USD)押金,并从货物到达当地起的90天内向海关提交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协助清关。货件完成清关手续后,收件人可向海关申请退回押金。如收件人逾期未能提供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清关,押金将被当地海关充公。
注: AED为当地币种,美元兑换以最新国际汇率换算为准!
 
(2)货物申报价值如在AED1000(约270USD)至AED 50000 (约13,587USD)范围之内,发货人随货必须提供正本原始发票,且发票上的每项货物均须申报其原产地国家信息,如发票上未注明原产地国家信息,收件人需向当地海关暂存AED 1000(约270USD)押金,发货人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清关期限之内提供有效正本发票,货件完成清关手续后,收件人可向海关申请退回押金。如收件人逾期未能提供正本原始发票和正本原产地证明清关,押金将被当地海关充公。
注: AED为当地币种,美元兑换以最新国际汇率换算为准!
 
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除下述酋长国外,其他酋长国随货资料必须遵从上述规定。
Ajman, Dubai, Fujairah, Ras al-Khaimah, Sharjah, and Umm al-Quwainvia DXB  
 
以上事宜,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必须审查随货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再审核随货资料,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发货方,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