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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货发票申报要求通知【2013(客)字第55号】
 2013-12-17
      
       接香港DH通知,所有寄运出口货件,随货清关发票上必须详细注明收件方的公司名(或有)、收件方全名、收件方有效联系电话,以便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当地海关可以尽快联系收件方协助处理清关。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如由于随货资料收件方信息不完整,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方,产生一切延误或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