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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寄运附带电池货物的操作要求【2014(客)字第70号】
 2014-08-12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服务商通知,关于寄运所有附带电池的货物,必须遵从以下操作规定:
1一票货物只能寄运同一类型电池包装指示的货品,如一票货物存在不同电池包装指示(PI966、PI967、PI969等等),必须分票寄运,并且必须遵照电池操作相关要求附上电池资料;
举例:如1票2件的货物,一箱货物是内置电池的手机(即PI967),一箱是配套电池的对讲机(即PI966),二件货物必须分为二票寄运。
2,寄运所有附带电池或已内置电池的电子产品必须采用坚固的包装盒独立包装,以防短路,包装盒必须在能承受1.2米自由落体冲击力后,而包装和货物仍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
 
       以上要求适用于我司所有渠道,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前确保货物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货物操作不符合相关要求,货物被服务商截扣,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由发货人承担。
 
提货费收费标准:
1,30KG以内收取RMB100/次;
2,300kgs以内收取RMB200/次,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RMB0.6/KG收取;
3,退件后,如果发货人提供齐全并且有效的电池资料要求重新寄运,将收取操作费RMB40/票。
 
均辉速递
201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