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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EMS和深圳EMS渠道包装要求的通知【2014(客)字第87号】
 2014-10-09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服务商紧急通知,即日起,以广州EMS和深圳EMS渠道寄运包裹,货物外包装禁止带有危险标识,即使包裹内件不属违禁类货物,只要包装上带有危险标识及警示标识,服务商将会一律按违禁寄品处理(不退货),并向发货人将征收风险补偿金,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前确保货物符合相关寄运规定。

风险补偿金征收标准:
第一票征收500RMB,后续发生,每票累加RMB500,即第二次征收RMB1000,第三次征收RMB1500,如此类推。

 

部分危险标识可参考网址:http://image.so.com/i?src=360pic_strong&q=危险品标志

 

均辉速递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