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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寄往越南的寄运要求通知[2015(客)字第21号]
 2015-03-14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越南(VIETNAM)
禁止下述低效能的电气产品进口,如收件人进口相关类别的产品,收件人必须在货物到达当地海关前,先取得当地能源部门的进口许可证。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务必确保货物符合当地规定,且收件人已取得相关清关资料,如未能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会造成延误或被拒绝进口,造成货物强制退回发货地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方,产生一切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 
 
限制进口货物如下:
1.家庭电气用品:
荧光灯(管型),商品编码:85393190
紧凑型荧光灯,商品编码:85393190
含磁性和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商品编码:85041000
冰箱,商品编码:841810xx
洗衣机,商品编码:8450xxxx
电饭煲,商品编码:851660xx
电风扇,商品编码:8414xxxx
储水式电热水器,商品编码:8516xxxx
2.工业设备:
配电变压器,商品编码:8504xxxx
电动机,商品编码:8501xxxx
在工业厂房使用的锅炉,商品编码:84021110
3.燃气电具,商品编码:: 850211xx至85022049
 
  上述为参考限制类别,请发货人寄运货物至当地前,请收件人先与当地海关确认相关货物的清关规定,确保货物符合当地规定,且收件人已取得相关清关资料。
 
均辉速递 
20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