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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确申报出口货物资料的通知【2015(客)字第84号】
 2015-08-29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各服务商通知,关于所有出口货物,寄件人必须如实和准确地申报发货人/收件方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货物的申报价值。现各服务商已加强资料和货物的查验力度,寄件人必须正确申报发货方信息,不能以简写代码或捏造无效名称申报,一经查获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准确,服务商将会直接退运处理,由此产生的退件提货运费、重寄操作费以及延误均由发货人承担。
    近期各国海关反馈各渠道出口货物申报价值低报情况十分严重,请寄件人务必以收/发货方双方的交易价格作为货物的价值申报(不能以出厂成本或采购成价作为申报价值),如为样品或礼品等寄运,也必须以货物真实市场价值作申报。一经被当地海关确认价值低报,当地海关可能会直接将货物强制退回发货地、当地直接销毁或因价值低报而所致罚款等等情况,退件或销毁前,海关将不作另行的通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发货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1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