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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渠道收件方为AMAZON货物的出货要求通知【2015(客)字第96号】
 2015-10-08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不论货物目的地国家,如寄运货物的收件方公司为AMAZON(亚马逊),发件方须以关税预付出货。且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必须先与真实进口商协商好货物的清关及派送事宜,必须要确保货物到达当地后,进口商会配合处理货物清关并支付货物进口当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AMAZON(亚马逊)是一间网络电子商务公司,并非真正的最终收件者,所以亚马逊不会协助处理货物清关及支付税金等事务。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发货人承担,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谢谢
 
 
 
均辉速递
20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