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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进出口货物向香港贸易处申报的收费问题【2015(客)字第107号】
 2015-11-04
尊敬的代理,您好!
        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有进出口香港货物,其申报价值大于HKD1000,且寄收件人为香港(即运单的寄件人为香港公司/个人;或从国外寄运货件至香港,收件人为香港公司/个人)的货件,均必须在货件出口或进口后的14天内向香港海关做进/出口报关申报(出口寄件人或寄件地址为中国大陆的,是属于转运类货物,可豁免报关申报)。目前在我司所有出货渠道中,香港FEDEX出口渠道(FEDI/FEDU/FEDE/FDEP/FIEF/FIPF等)如果货物申报价值低于USD10000,会由FEDEX代为办理香港的报关手续;其他所有国际进出口渠道,如符合上述报关要求的,都必须由寄收件人自行在香港政府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香港贸易处办理报关申报,否则将产生滞后报关罚款。
上述进/出口报关手续,应由寄收件人自行申报,我司作为运输承运代理不予主动协助申报。如寄收件人委托我司代办报关,我司将收取报关手续费,香港贸易署或香港海关收取的报关费用另行实报实销(报关费用似乎货物的申报价值及申报时间而定)。
 
 一,各国际渠道的收费标准如下:
1   所有香港FEDEX出口渠道:货件申报价值等于USD10000,报关手续费为RMB100/票;货物申报价值USD10000以上者,则以后每增加一个5000USD或不足USD5000者,加缴RMB20
例如,申报价值USD10050,报关费为RMB120/票;
申报价值USD16030,报关费为RMB140/票;
 
2   除香港FEDEX出口渠道以外的国际出口或进口报关货件,如发票申报品名项目少于5个,报关手续费为RMB100/票,发票申报项目数量每增加五项或不足五项者,加缴RMB20
 
二,报关所需资料:
1   货物的清关发票(必须与随货进/出口清关发票完全一致,否则产生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发货人承担),发票内容必须具备:每个产品项目的商品编码、产地来源国家、产品单价、总价值、详细品名描述;
2   香港统计处的报关通知书(如有请提供);
3   货件离开香港或进入香港的航班编号,承载货物的主空运提单编号(如已提供“香港统计处的报关通知书”,此项资料无需额外提供)
4 如货物一票多票,且货物内容有混装情况,请提供装箱单;
 详情请参阅香港统计处网站:http://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
 
 
均辉速递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