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关于大陆TNT渠道收件方为AMAZON货物的出货要求通知【2015(客)字第114号】
 2015-11-26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大陆TNT通知,即日起,不论货物寄运目的地国家,如收件方公司为AMAZON(亚马逊)或美国FBA(Fulfillment by Amazon:亚马逊提供的代发货业务)的货物,寄件均需遵循如下规定:
1、发件方须确认以关税预付出货;
2、发票上必须有真实进口商信息;
3、发票上需注明贸易术语和真正进口商的EORI号码。
      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必须先与真实进口商协商好货物的清关及派送事宜,必须要确保货物到达当地后,进口商会配合处理货物清关并支付货物进口当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AMAZON(亚马逊)是一间网络电子商务公司,并非真正的最终收件者,所以亚马逊不会协助处理货物清关及支付税金等事务。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发货人承担,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谢谢
 
附件为发票模板,以供各代理参考!
 
 
均辉速递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