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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度尼西亚最新清关规定【2016(客)字第001号】
 2016-01-05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印度尼西亚(INDONESIA)的皮革类货物,随货均需要提供正本原产地证明(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以及卫生证明(Certificate of Health)。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予逐一审核随货资料,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导致的延误或相关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均辉速递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