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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EDEX渠道日本寄运要求的通知【2016(客)字第042号】
 2016-05-26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FEDEX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日本(Japan)的货物,需遵从如下寄运要求:

1,如收件方为公司,随货发票及运单必须详细申报收件方公司全称,不接受公司名称简写;

例如: AB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不可以简写为:ACB CO

2,如收件方为私人,随货发票及运单必须详细申报收件人全名,即:姓氏+名字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完整,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未遵从上述规定,货物将可能会被拒收或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