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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渠道寄运AMAZON货物的操作要求通知【2018(客)字第038号】
 2018-04-16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如寄运货物的收件方为AMAZON(亚马逊),货物必须遵从如下规定:

     1、暂停寄运目的地为加拿大,收件方为AMAZON(亚马逊)货物

     2、无论目的地国家及货物申报价值,发件方必须以关税预付(DDP)出货。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货物遵从上述寄运要求,如未能遵从上述要求,将导致香港服务商退货或者当地清关问题,由此产生的延误及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均辉速递

201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