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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Aramex渠道伊朗、苏丹、古巴寄运要求的通知【2018(客)字第080号】
 2018-08-31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Aramex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伊朗、苏丹、古巴的包裹,必须遵从如下寄运要求:

一,禁止寄运任何“美国制造”的产品(包括涉及到美国技术的产品);

二,随货必须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正本发票:

1,必须含有发件公司抬头(私人件可以接受形式发票);

2,产品名称的申报必须详细具体,且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

3,每项产品必须注明商品编码;

4,每项产品必须注明原产地国(COO);

5,每项产品必须注明品牌名称,对于没有牌子的产品必须注明“No Brand”;

6,申报币种不能用美金来申报,必须使用人民币(RMB)或港币(HKD)申报;

7,收发件人信息必须完整(即:姓名必须提供姓氏及全名,不接受“陈先生”等简写;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接受简写);

8,发票必须签字、盖章;

三,随货必须提供一份盖章签字的Indemnity letter保函(参考附件模版)。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完整,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未遵从上述规定,货物将可能会被拒收或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清关问题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谢谢!

 

均辉速递

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