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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渠道寄运哥斯达黎加货物要求的通知【2018(客)字第108号】
 2018-12-18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最新通知,所有寄往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的货物需遵从如下寄运要求:

1、随货发票必须为商业发票,不接受形式发票;
2、随货发票必须详细申报货物的品名描述、数量、型号及商标、货物是新的还是使用过的
3、随货发票必须注明国际贸易术语,运费和保险费(如有)
4、随货发票必须注明原产国
5、如寄运
电子产品,随货发票须列明所有产品的序列号

6、如寄运手机,随货发票须注明IMEI号码
7、
禁止寄运旧衣服及旧鞋子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完整,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如未遵从上述规定,货物将可能会被拒收或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谢谢!
 
均辉速递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