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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寄运汽车安全气囊的通知【2020(客)字第087号】
 2020-09-17

尊敬的代理,您好!

  

  根据航空运输条例规定,汽车安全气囊属于危险品,即日起,我司所有国际件渠道禁止寄运汽车安全气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件人,寄运货物前必须确保百分百仔细查验每一件货物,如被查获(我司、服务商及目的地查获),我司将征收加收风险补偿金,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包括罚款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