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关于香港服务商D渠道随货发票申报要求的通知【2021(客)字第007号】
 2021-03-26

尊敬的代理,您好!


  因香港服务商D制单系统优化,所有经我司D渠道寄运的货件,随货发票必须详细申报如下信息:
1)正确及完整的寄件人及收件人资料(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
2)如目的地为欧盟国家,需提供欧盟登记号(EORI等);
3)进口原因;
4)准确的货物资料:货件品名;货件用途;货件材质;型号等。
5)货物海关编码HS CODE;
6)正确的货物价值。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寄运货物前务必按上述要求申报货物内容,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再逐一审核,如货件没有作出正确申报,DH将会扣留或退回货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