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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仓费征收规定及标准【(2010)(客)字第002号】
 2010-04-16
  

尊敬的代理,你好! 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司执行收取存仓费,现再次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A、国际件退件到我司香港公司的,自我司通知到货的次工作日开始算起,存放超过7个工作日的,我司将从第8个工作日开始征收存仓费。存放超过30天(包括节假日),客户无提供处理意见的,我司将作自动弃件处理。 B、出货时因客户自身原因,货件滞留在我司的,自滞留的次工作日开始算起,存放超过3个工作日的,我司将从第4个工作日开始征收存仓费。 C、收费标准:HKD0.50/公斤/工作天,最低收费HKD10.00。 以上事宜,请知悉。 均辉速递客服部 20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