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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寄往阿联酋包裹相关要求【(2010)(客)字第038号】
 2010-12-28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寄往阿联酋的包裹如果货物价值超过USD270,发票必须是打印的,且有以下申报内容:有一个唯一的编号(发票号码),货物品名必须有详细的描述(通用描述将不被接受,例如:配件),HS编码,每项产品均需申报原产地国家,重量,单位,价值及货币(关于发票要求的例子可以在迪拜海关网站查询http://www.dxbcustoms.gov.ae/content/home)。 另外,对所有进出口迪拜的商业货物,进口商及出口商必须在迪拜海关管理局有登记并索取进/出口商代码,如没有登记将造成货物清关延误,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注:进/出口商代理不是强制性由寄件人提供,但如果寄件人能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将有助于加快清关进度。 均辉客服部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