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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泊尔及印度尼西亚最新规定【(2011)(客)字第006号】
 2011-02-14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尼泊尔已加强了个人物品进口的规管,所有寄往尼泊尔收件人为个人的货件,收件人必须提供有效证件亲自到海关协助清关,如收件人未能亲自出席清关或缺乏必要的文件,海关将视货件为商业进口类型而征收相关的费用。此种情况只有在支付了相应的关税(以货件价值+运费计征)和清关费用后才能进口,所以,如收寄收件人为个人的尼泊尔件,请跟寄件人说明此情况并确定知悉和接受再交寄,否则如收件人不能协助清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寄往印度尼西亚的货件如重量超过10KG,必须以包裹寄运。印尼的任何货物重量超过10KG都必须经过海关检查和会有清关延误 以上事宜,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