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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耳其最新海关规定【(2011)(客)字第015号】
 2011-03-24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土耳其从2011年3月8日起实行新的海关法规,要求货物价值低于150欧元的非商业性货物,发票上必须注明“Free of charge”(免费),否则货件将被转为正式清关,并产生清关延误,请发货人投寄货物前确保随货资料正确有效,否则货件到达当地因为无法顺利清关而产生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发货人全额承担。 发票申报的要求还有以下两点: 1、运单及发票必须对货物的品名作完整、详细的描述。参照如下: 2、如能在发票上注明每项货物的商品编码将有助于加快清关进程。同时,发票上必须清楚注明每项货物的具体数量及正确的申报价值、单价及总价、日期及发票号码,如果运费是由发货方支付的还需注明运费。 以上事宜,请知悉并相互转告 深圳均辉客服部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