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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喀里多尼亚随货发票规定【(2011)(客)字第060号】
2011-11-25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寄往新喀里多尼亚(新喀里多尼亚)的包裹,只有以下三种货物目的地才接受以形式发票来清关,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s”字样:
1
,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产品;
2
,临时进口类货物;
3
,个人相互交换的货物;
其他商业贸易类货物,必须以商业发票如实申报,否则货件将在当地产生清关延误和相关费用,一切责任均由发货人承担。
以上事宜,请知悉并相互转告。
均辉速递
2011-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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