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寄往土耳其的圣诞礼物有最新清关规定如下:
1,低价值货件的界限为75欧元,并且应是非限制及非禁止进口的货物,此限制包括价值为75欧元以下的礼物。所有价值超过75欧元以上的货物需转为正式清关,运单及发票必须如实申报货物价值。如在同一天内,同一收件人收到多票相同发货人寄出的货物,其价值总和超过75欧元,海关将认定为高价值类货物,并转为正式清关;
2,以下物品禁止以个人名义进口,对于公司等组织机构也属限制进口类物品,只有能提供相应的正式进口许可的公司才允许安排进口:
1)所有酒精类饮料:葡萄酒、香槟酒、烈洒等;
2)烟草及烟草产品:卷烟、雪茄烟等;
3)食品及饮料类:巧克力、糖果、咖啡、茶、肉、蔬菜水果、所有动物类产品、所有可饮用类产品等;
4)化妆品:香水、香精、面霜、彩妆产品、洗发水等;
5)其他附加产品:维他命、蛋白质、中草药等;
6)手机:所有手机类产品,如果是其他产品但附带有手机功能,亦属禁止进口产品;
3,对于礼物类货物的随货文件要求:
1)发票:只接受非商业发票,发票必须如实、详细地说明每项物品的品名及价值,不能简单地使用“礼物”和“样品”来申报;
2)运单:必须填写物品真实品名并加上“gift only”字眼,同时要如实申报物品的价值;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
均辉速递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