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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波黑最新清关规定【2012(客)字第005号】
 2012-01-20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从即日起,寄往波黑的私人包裹,随货文件申报必须遵从以下规定:
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详细地址、发货人全名、联系电话、发货人身份证复印件、货物详细描述、品名项目编号、单价、总价。不接受笼统的品名描述,例如“black dress”是不接受的,必须详细申报,如“long black dress, short sleeve 100% cotton, size 42”。如收件人要向海关申请豁免关税,收件人必须凭机票到海关办理,新的货物及工艺品不在豁免范围内。
     请发货人在交寄货件时严格按以上要求提供随货文件,同时务必知会收件人积极配合办理清关手续,如货件到达当地20天内未能完成清关,海关将安排自动退回,退件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及发货人,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支付。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及收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均辉客服部
20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