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从 2012年3月21日起,沙特阿拉伯对所有进口包裹类货件实行新的清关规定,货件申报价值超过USD100,当地海关将要求提供下述清关资料:
Ø 收件方为公司:须提供收件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Ø 收件方为私人:须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副本或者护照副本;
请发货人寄件前必须先知会收件人准备相关清关资料,且运单具备正确和完整的收件人联系信息,以便当地联系收件人协助清关,否则产生清关延误或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
均辉速递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