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的通知,自2012年7月12日起,尼日利亚海关对进口包裹实行新的清关要求,请发货人遵从如下:
1. 当地海关不予接受在清关环节更换或修改货物的商业发票和发票上的申报价值,请在交寄货件前必须如实准确地申报货件所有内容;
2. 所有要求退回发货地的货物现在不再是自动安排,特别是已经完成关税评估的货件,在货件安排退件前,必须由收件人或发货人支付关税后才能安排。也就是说如果货件已经完成关税评估,那即使最终要退件,均必须支付关税;
3. 所有进口尼日尼亚包裹随货必须提供详细的商业发票,发票内容必须具备:每项商品的HS编码、数量、单价、总价,申报价值的币种必须是美元或欧元;
4. 当地海关关税是以CIF价值征算(货件价值,运费/保险费);
5. 所有返修及退回当地的产品,货件出口拉各斯(LOS)前必须准备返修或退回证明文件,商业发票上的申报价值必须是返修的成本价值
6. 为避免产生清关延误,所有在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管制下的货物,在进口尼日利亚之前,须预先申请相关进口许可证或豁免证书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以确保随货清关资料准确和有效。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审核资料,如因清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清关延误或退件等责任和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