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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东专线寄运货物发票的要求【(2012)(客)字第046号】
 2012-08-13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中东专线服务商通知,从即日起,所有寄往中东各国的货物,如果单票重量大于50KG或申报价值大于或等于270USD,随货必须附带原始发票出口,原始发票要有发货公司抬头、公司印章和正确的货物商品编码。如随货未附有符合要求的原始发票,发货人须于货物到达当地海关的24小时内重新提供,否则当地海关将直接向发货人收取139USD罚金,产生费用前不会预先通知收发货人。如货件到达当地海关后的21天内收发货人未能提供有效的正本发票清关,海关将会额外收取55USD(海关不予提供收费票据),且货件将转为海关监管。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务必交寄货件前审查资料是否准确,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批资料,如因随货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货件到达目的地产生清关延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寄件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如有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均辉速递
             201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