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自2012年10月3日起,香港DH全面禁止接受寄运所有化工类货物出口,不论货物形态为固体、液体或粉状,以及随货是否附带化工品检测鉴定证书(即使资料曾经鉴定通过,都一律禁止寄运)。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我司在交寄服务商前不予查核货物,如有被DH查获,货件将强制退回发货人,所产生的中转延误及提货费用,直接由发货人承担。
提货费收费标准:
1,30KG以内收取HKD100/次
2,300kgs以内收取HKD200 /次 ,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HKD0.6/KG收取
均辉速递
201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