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情
关于利比亚寄运护照限制的通知【(2012)(客)字第058号】
 2012-11-20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自2012年11月14日起,利比亚只接受利比亚人的护照进口当地,且寄运前必须得到利比亚DH批准,才允许安排寄运和进口当地。其他国籍的护照均禁止进口利比亚。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交寄货物前,必须审核是否符合寄运要求,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查资料,如因超出寄运限制,产生清关问题或退件,一切后果与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均辉速递
                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