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香港UPS通知,为了保证航空人员及货物的安全,现再次重申附带电池的货物的寄运安全要求。所有含电池类的货件必须保证按以下要求操作:
1)含配套电池的货件(电池非内置产品内),必须将电池独立每个包装,以防止电池之间产生短路;
2)含内置电池的货件,产品必须确保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请使用绝缘装置或者寄运前确保电池内的电量已经耗尽)。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交寄货件前必须严格查验货物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我司寄交UPS前将不作逐一审核。如发货人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寄运含电池货件,我司将予以作为冲货、瞒报惩处,每票至少罚款2000人民币或以上,且对影响航空安全的发货人,将保留追究法律诉讼的权利。
以上事宜,请知悉,造成不便,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