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尊敬的代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现对改革所涉及到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司将按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准确性,以及各位客户后续顺利认证抵扣,请各代理提供正确的开票信息,如贵司为一般纳税人,请按所附《开票信息采集表》内容准确填写后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一并提供给我司财务人员。
二,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司所含报价均为不含税价,对于贵司的进出口运费,我司将在账单或发票上加收6%的增值税。
三, 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我司会做相应调整。
以上变动敬请留意,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司财务人员。
祝商祺!
深圳均辉华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