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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的清关规定【2013(客)字第24号】
2013-08-15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台湾海关规定,所有包裹的随货清关发票必须为
正本原件
,且发票抬头必须为“Invoice”或"commercial Invoice ",需要发货人的签名,当地海关不接受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件确保随货清关资料正确,否则会造成清关延误或被当地海关安排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均辉速递
2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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