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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寄运电动代步设备的通知【2014(客)字第43号】
 2014-06-05
       即日起,我司停止接受寄运所有电动代步设备(电动单车,电动单轮车等等),且明确声明,我司禁止寄运所有电池功率超过100瓦时的电池类货物。此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国际件渠道,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请发货人务必确保随货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如果转运途中被发现资料内容虚假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发货人承担,而我司还将向发货人收取每票不低于RMB5000的风险补偿金,并保留对发货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均辉速递
2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