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寄往孟加拉(Bangladesh)包裹有以下最新清关规定:
1、不论货物重量及申报价值,发件方随货需提供货物的原产地证明;
2、如货物申报价值超过USD15,除货物原产地证外,随货还需要提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或信用证授权(Letter of Credit Authorization)或收件人的进口许可证(三者选一)。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件前请确保货物的资料正确和齐全,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人,产生一切费用以及后果,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