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公司:
您好!
接专线服务商通知,从2005年12月08日起,科威特海关公布如下最新规定:
1、所有寄给个人的快件及重量不超过20KG都被视为是商业快件且需要接受正式清关,收件人必须提供临时进口许可证协助清关。
2、随货必须附原始发票(原始发票要以发件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发票上需要注明原产地国、币种、总重、箱头编号及每项货物的单价及总价等详细资料;另外对于发票上标明"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 only"或"No commercial value"当地海关都将会拒绝接受。
3、若一票快件的重量超过20KG,需要申报正确的价值,对于申报价值不超过USD1720.81的快件,是不需要提供原产地证;
4、若一票快件的申报价值在USD1720.81以上,将会被当地海关扣查并接受正式清关,需提供原产地证及原始发票予以协助;
5、若一票快件的申报价值低于USD1720.81但重量在20KG以上的快件也有可能被扣关待查;
6、所有寄往公司的快件都将会被扣关,除非收件公司能提供进口许可证协助清关;
7、所有在到达当地海关三个月后还未清出关的快件将会自动被当地海关作拍卖出处理;
8、对于所有未清出关来的快件海关不允许再次出口;
对于同一发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所采取一票多件分批出口的快件海关都会严查;此外对于重货快件派送也会有所延误。
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均辉速递客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