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往巴西的包裹类货品必须注明收件方税号
2006-03-25
尊敬代理:
您好!
请留意以下巴西海关的规定:
1. 所有寄到巴西的包裹类货品,无论价值和重量多少,填写运单和INVOICE时务必将收件方在当地登记的VAT(增值税-Value Added Tax)号码注明在运单和INVOICE上。巴西的VAT(增值税-Value Added Tax)号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A、 CNPJ(公司-XX.XXX.XXX/XXXX-XX)
B、 CPF(私人- XXX.XXX.XXX/XX)
2. 从2006 年3月开始,巴西海关对进口包裹进行100%的查验,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在运单和INVOICE上注明VAT(增值税-Value Added Tax)号码,巴西海关将自动退回货件到发件地,退回的费用将由寄件人支付。
以上事宜,望知悉并请互相转告。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见谅!
均辉速递公司客服部
200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