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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报关货物所需报关资料的特别说明
 2006-08-08
尊敬的代理: 您们好!最近我司出口快件需单独报关的客户越来越多,但部分客户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存在许多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司报关和走货的时效。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外省客户所提供的报关资料经常缺少销售合同;2、出口收汇核销单经常没有上中国电子口岸进行备案或者备错出口口岸。例如:江浙一带的客户经常备案在上海海关而不是深圳海关。3、出口单位非深圳本地的客户须提供该企业在当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十位数编号;4、装箱单上表述的装箱情况不清楚。按海关申报的要求,报关单上必须申报所装箱货物的毛重和净重等,而客户所提供的装箱单上不是少了毛重,就是少了净重,重量也不准确;5、如果全英文的报关单证必须提供所出货物规范的中文品名;6、需申请出口退税的必须提供所出货物的货源地,否则影响企业的出口退税事宜。 1、 一般贸易出口需销售合同(需有盖章和签字);加工贸易出口需有海关备案登记手册。 2、 出口销售的发票(需有盖章的原件); 3、 出口装箱单(需有盖章的原件); 4、 出口收汇核销单(需有盖公章的原件且已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在深圳海关); 5、 出口报关委托书(需有在指定盖章的两处盖公章)。 以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司报关员直接联系,联系电话:13332997989 舒先生! 均辉速递市场部 200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