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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现香烟和仿冒名牌货件的处理意见
 2006-07-11
尊敬的代理: 您好!非常感谢各代理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大力支持,为了维护各代理的声誉及快件时效,同时也为了维护及提高我司的信誉,保障所有快件顺利出口,针对近期有不法人员利用快递运送违禁物品。我公司对以下行为规定如下: 第一、凡客户交到我公司被发现香烟的货物,一律不予以退还。由我公司交到烟草专卖部门。并向相关部门报案。对第一次出现此情况的代理,我司客户服务部将书面提出警告。此票快件运费不予以退还或交不低于1000人民币的风险赔偿金。两次以上,一律停止合作关系,帐户上的预付运费作为风险赔偿金不予以退还,并在我司网上公布黑名单。 第二、凡在我公司发现的仿冒知名品牌的货物(即冒牌或冒产地),一律不予以退还。第一次出现此情况的代理,由客户服务部提出书面警告,此票快件运费不予以退还。并向相关部门报案。多次出现此情况,停止合作关系,帐户上的预付运费做为风险金不予以退还。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为了维护您的声誉,也为了使贵我双方能长久的合作,请多多配合我司之规定。顺祝商祺!!! 感谢使用均辉速递的服务!! 均辉速递市场部 200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