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寄往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私人货物,收件人每月可以有一次豁免支付海关清关费用(关税仍以货物价值征收),豁免清关费的货物申报货值必须低于1000EUR且重量低于31kg。 超出此范围的货件将会以高价值货物申报模式进行清关。请各代理知悉,寄运货物前务必确保货物符合当地规定,且收件人可以在当地完成清关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清关问题导致货物强制退回发货地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方,产生一切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20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