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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H寄往科威特的包裹要求的通知【2015(客)字第63号】
 2015-07-11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即日起,寄往科威特的货件需遵从如下规定:

一、货物实际重量低于100kg:
发票CIF价值小于等于USD1500,随货需提供商业发票,副本即可;
发票CIF价值等于USD1500且低于等于USD2999,随货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
发票CIF价值高于等于USD2999,随货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以及商会出具的正本原产地证,原产地证上需注明发票号。

二、货物实际重量高于等于100kg:
    无论CIF价值是多少,随货均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和商会认证的正本原产地证,原产地证上需注明发票号。

另外,商业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信息:使用带有发货人抬头的信纸,申报收发件人的详细资料(地址、姓名、联系方式等)、每项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数量、单价(不能申报为“0”)、总价值、CIF价值、币种、毛重、原产地国、海关编码、不能出现“value for custom purpose”字样。且需要英文以及打印版的发票(不接受手写或者修改版)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件前请确保货物的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给予审查随货资料,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