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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EMS渠道索赔要求的通知[2015(客)字第90号]
 2015-09-25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EMS通知,寄件人提交索赔申请时需提供货物的运单及发票,且发票上的内容必须与走货时运单上的信息一致,否则EMS将拒绝赔偿。发票需要包含以下内容:寄件人信息(公司/寄件人全名、地址及电话号码)、收件人信息(公司/收件人全名、地址及电话号码)、发票日期、发票号、货物英文品名、数量、单价、币种、总价、寄件人签字及盖章,不接受手写发票。
   请特别留意:如果提供的发票内容与走货时的运单信息不相符,EMS将会拒绝赔偿货物价值。已经有相关的拒赔案例发生,所以特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在提交索赔申请时务必提供完整的资料,并确保货物资料与走货时所申报的完全相符,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及责任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请知悉,谢谢!


均辉速递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