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 本公司原销售员蔡仟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12月2日与本公司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自蔡仟先生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其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承诺、活动均属其个人行为,不代表本公司,本公司不为其离职后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愿保持合作,共谋发展。 特此通告! 深圳均辉华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