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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池类货物的寄运限制通知【2016(客)字第018号】
 2016-03-18

尊敬的代理,您好!

        我司明确规定禁止寄运纯锂电池(PI965PI968)或附带单个电池功率超100瓦时的电池产品(如汽车移动电源car jump starter等)。近期存在发货人漏申报或瞒报的情况,现再予声明此规定。

       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请发货人务必确保随货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如果转运途中被发现资料内容虚假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发货人承担。对于瞒报及违规寄运纯电池、超标准功率的电池[即单个电池功率大于100瓦时(WH(带电池的电动代步设备) ,我司将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0/票;如违规寄运不带电池的电动设备,加收风险补偿金RMB1000/票,并均保留法律追索权利。

 

注:1、此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国际出口件渠道。

        2、电动代步设备,不论是否附带电池,均明确禁止寄运。

        3、电池功率= [电池电压×电池容量(mAh]/1000  [电池电压×电池容量(Ah])。

  

均辉速递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