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服务商通知,即日起,所有寄往菲律宾(Philippines)的包裹,均需遵从以下清关要求:
(1)如寄运货物申报价值大于等于500USD或者计费重量大于等于100KG,货物必须以正式清关程序进口,且进口商/收件人已经获得目的地海关帐户办公室(Bureau of Customs AMO )的认可并登记;
(2)对已寄运出口的货物,当地海关不接受变更关税支付方式,发货人必须于寄运货物前确认关税支付方式(DDP关税预付 或 DDU关税到付)。如寄件前确认DDP,发货人必须于运单及发票注明DDP,当地海关对DDP进口货物,将产生最少一天或以上的清关延误;
(3)发货人必须于随货发票上正确和详细申报货物信息;
(4)如寄运货物为磁盘、CD、DVD、USB、硬盘驱动器等,收件人必须于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已获取当地地海关相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否则海关将会处于罚款;
以上事宜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必须确保符合相关当地清关要求,我司不予逐一审核,若货物未遵从相关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发件方承担。造成不便,敬请见谅。谢谢!
均辉速递
2016-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