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通知,菲律宾海关(Philippines)最新清关要求,商业用途的货物随货必须提供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不能申报“货物无商业价值”或“仅用于清关用途”等信息(“No Commercial Value”、 “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s only”),否则海关将会要求发货人或收件人提供价值证明清关。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前请严格审查相关寄运限制,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查核,如未能遵从上述规定将导致货件延误或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安排退件前海关不予另行通知收/发货人,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