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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TNT渠道不接受货物寄件方为香港的通知【2016(客)字第083号】
 2016-12-09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大陆TNT通知,即日起,所有寄运货物,随货资料的寄件方不能申报为香港资料信息。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在寄运货物前确认并遵从此要求,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审核,如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货物延误或退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

 
均辉速递
2016-12-9